第二,加强水利设施建设等产能合作。湄公河国家处在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快速发展阶段,都有建设水利等基础设施的迫切需求。中方拥有性价比高的水利电力装备和工程建设力量,在大型水利枢纽、平原打井、山区中小型水库等建设方面经验丰富,适合湄公河国家需求。中方支持企业按照可持续发展理念,在湄公河国家参与建设一批水电站、水库、灌溉、饮水工程,实现合作共赢。铁路、公路、港口、机场、通信等领域的产能合作也有广阔前景。我们要落实好《澜湄国家产能合作联合声明》,制定澜湄国家互联互通规划和澜湄国家产能合作行动计划,探讨组建澜湄国家产能与投资合作促进联盟和澜湄商务理事会。共同建设好现有经贸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开辟一些新的特色园区。中方倡议实施“澜湄流域北斗卫星定位导航服务系统建设及民生领域应用示范(一期)”项目。中方愿继续落实好首次领导人会议上提出的“两优”贷款额度,在此基础上再提供援外优惠贷款,设立第二批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专项贷款,支持商定的项目。也希望有关国家在税收、土地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
“我们也注意到近来日方高层就改善中日关系释放了一些积极信号。希望日方能够言行一致,按照双方在2014年达成的四点原则共识精神,与中国相向而行,以实际行动为两国关系改善作出努力。”
《脱贫攻坚|忻州:“走西口”故地的反贫困决战》据韩联社报道,木浦市海洋警察局称,被捕的船长张某(33岁)涉嫌在当地时间4日早上9点40分,于韩国全罗南道新安郡可居岛西南方向65km海域,向试图登船“阻止非法捕鱼”的韩国海警挥舞铁管、木椅等,致其受伤。张某在韩方海警警备舰艇接近后撤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