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天津市武清区文化局副局长张有德先生发表了以我为主人公的严重失实的两篇文章。一篇于2006年8月21日刊发于《中国民航报》(编者注:原网页链接失效),另一篇于2006年9月16日刊发在《天津日报》(编者注:原网页链接失效)。张有德先生发表这两篇文章前后没有与我进行任何联系。张文中几乎所有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下面我只挑选一小部分内容做一说明。
1、2017年新修订的《民法总则》明确了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的基本原则,该法第111条规定,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我国建立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 设置占比上限》“正因为法律的如此规定,致一些高利贷公司的行为介于合法和违法之间,催要36%以内部分合法,催要超过36%部分则违法。这也造成了对高利贷等违法行为可以进行查处的公安机关,在公司没有违法暴力催收的情况下,往往无所适从,不予处理。这也在一定程度助长了高利贷公司大打擦边球,违法违规放高利贷,违法催收的行为。”刘明认为。




